(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计划编制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教师由娄星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分配去各乡镇工作,且必须在乡镇工作6年以上,并签订合同。新聘人员试用期1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原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将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参与组考工作人员、评审组成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2、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娄星区教师公开招聘。
四、本实施方案由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8-8514860)
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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