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座号标签按座号的顺序贴在桌面的右上角,靠墙的须贴在靠近走道一侧的桌面上角。 (三)地面、桌斗、墙壁保持整洁,无其它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及文字材料。 (四)考场前门外左侧(或上方)适当位置张贴“考场标志”。在考场门口醒目处粘贴《考场花名册》。 (五)摆放监考人员工作用桌,设置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六)考场前部墙壁上方悬挂计时钟,尺寸适中。 (七)通过考区或有关机构的验收。 第二十四条 考试 一、考前准备 (一)考区要召开主考、副主考会议,在思想动员的基础上,明确职责、任务。考点要认真培训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监考员要熟悉考点环境、考场位置、工作程序及方法。 (二)考点要编印组考工作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各职能机构的负责人、成员名单和岗位职责; 2.考点平面图:考场、各职能机构及服务设施的位置等; 3.考试时间安排表; 4.考试实施程序; 5.监考员名单; 6.各级各类工作人员职责; 7.笔试考场规则; 8.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9.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 (三)对铃声信号系统进行检查、调试。确保考场时钟正常计时(注意是否需要更换电池),并统一调校至北京时间。 (四)考点提前1天按规定布置考场并进行检查、清理,实施封闭。 (五)打印《考场花名册》、《考场签到表》。《考场花名册》贴于考场门口,座号标签按座号的顺序贴在桌面的右上角,靠墙的须贴在靠近走道一侧的桌面上角。 (六)安排考生进入考点熟悉自己所在考场位置,但考生不可进入考场。 (七)备齐监考工作用品。 二、实施程序 ( 一)领取试卷(开考前40分钟) 所有监考人员在进入考场和考务工作场所前,须接受考试违禁物品的检测,严禁携带手机及照相、摄像、扫描等器材。 1.主考、副主考、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等佩戴证件准时到达办公室。 2.主考提出本科目考试的具体要求,强调应注意的有关事项及纪律要求。 3.抽签确定监考考场。 4.甲、乙监考员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考场签到表》、草稿纸、装订试卷用具等,核实试卷袋面上的科目名称是否为当场所考科目,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 5.考务工作人员与监考员办理试卷交接手续,2名监考员在《试卷签收单》上签名。 (二)监考员入场(开考前25分钟) 1.2名监考员从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后,由副主考统一带领其所负责监督考场的所有监考员按指定专用路线直达考场(中途禁止以任何借口离开)。 2.监考员乙开启考场封条,打开考场门后,将考试科目、考试起止时间及注意事项等提示内容抄写在黑板上。监考员甲在讲台前守护试卷。 (三)组织考生入场(开考前20分钟) 1.监考员甲在讲台前守护试卷。 2.监考员乙在考场门口(考场另一门关闭)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逐个检查,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考场签到表》和身份证是否一致进行“三核对”,并让考生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名,监督考生把携带的通讯工具、书籍、资料等考试禁带物品放置在“物品放置处”。组织考生入场对号入座。 3.考生入场坐定后,监考员甲宣读“指令A”。监考员乙检查考生是否对号入座。 指令A:请大家把身份证件、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座号左上角,并检查是否不慎带入手机等违禁物品,如有请上交(稍候)。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任何违纪舞弊的行为,都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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