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类别和科目 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年组织一次,安排在11月举行(当年的具体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告)。考试类别和科目安排如下: 时 间 11月*日 上 午 下 午 下 午 类 别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五、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查。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主要采用纸笔考试和计算机考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和我省实际选择,报省教育厅同意后确定。试点阶段暂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 第四章 工作人员选聘与培训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选聘 一、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要根据考试的规模充实人员配置,加强队伍建设,配备与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三、省教育考试院按计划培训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考务工作人员,确保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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