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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炎陵县公开招聘18名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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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09 09:34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经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计划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人。各单位具体的招聘职位条件等详见《2013年炎陵县县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如下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炎陵党建网、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整个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并随时公布有关情况。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4日至1995年7月4日期间出生)。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录职位表要求的年龄为准;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
    招考职位明确有专业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具有该职位规定行政区域内的户口。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持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有服务期约定且报名时尚在服务期的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尚在试用期的人员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时间以及其他与时间期限相关的资格条件,除有特殊注明的以外,均以2013年7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2、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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