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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集中面试考生面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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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08 16:55 文章来源: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考生集中抽签处或候考室超过时间仍未到达规定地点按弃权处理。

2、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点,按规定交相关工作人员查验。未携带的,不得参与面试。

3、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进入考点即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并交相关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取回,离开考场才能开启。面试过程中,如发现携带,按零分处理;如发现使用或开启,按严重违纪处理。

4、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的区域内按规定活动,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面试。

5、不穿有职业特征的服装,不携带任何物品、不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面试考场,答题时向考官报告面试序号,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考号和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按零分处理。

6、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其中阅题室阅题5分钟、考场答题5分钟。计时员报告“时间到”,考生应立即终止阅题或答题。

7、抽签后,请在抽签条上写好自己的姓名和报考的职位后,自行保管,严禁泄露抽签号、交换抽签条。进入阅题室不需出示抽签条、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后,将抽签条和本人身份证交给考场内的监督人员查验。

8、面试结束后,不得带走或损毁面试题签。到指定地点等候本人面试成绩,须保持安静,不得泄露面试试题信息。得到成绩后立即离场,不在考点内逗留

9、不得做其他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事情。

以上纪律,若有违反,按公务员考试相关纪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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