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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益阳市考试录用检察工作人员体检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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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6-18 15:42 文章来源:益阳市人民检察院

    计算机:麻磊;
    综合文秘:赵佳佐;
    司法警察:周到、邓岽硕、周裕彬、钟夺。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一般职位的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检察业务(含侦查)职位的考生,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体检时间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身份证、签有“复审合格”且盖章的准考证及体检费用,于6月17日上午7点30分到益阳市人民检察院(益阳市金山路249号)办公楼前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四、 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参加体检。
    2、考生亲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3、请体检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
    五、 其他
    联系电话:0737-6100282、6100715。
    更多资料请关注湖南法检考试网
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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