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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长沙县人民法院聘法院工作人员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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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1-09 14:08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为吸收优秀人才充实法院审判队伍,不断提升法院审判水平,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招聘法院工作人员8名,其中非诉执行工作人员5名,书记员3名。
    具体开考职位数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考人数与相应职位计划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否则视报名情况缩减或取消相应职位招聘计划。现就有关考试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一)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近三年内(2010、2011、201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5、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5名非诉执行工作人员均要求为男性(身高170cm以上)、3名书记员男女不限;
    7、具有本科学历或者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8、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含研究生);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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