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侦查业务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08 17:33 文章来源:株洲人事网
为进一步加强侦查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相关规定和检察工作实际需要,经上级人民检察院及区人事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安、法院和检察系统公开选调侦查业务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侦查业务人员4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备公务员身份。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取得司法考试A证)。
(三)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在侦查、刑事审判庭、公诉、侦查监督岗位工作2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男性,年龄不超过32周岁,有特长者可放宽至35周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六)录用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10月30日止。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88号检察院办公楼四楼409室,邮编412005)。
联 系 人:李少华0731-28307309
刘 亮0731-28306332
传真号码:0731-28307333(院办);
报名邮箱:1841968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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