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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师范大学招聘专任教师15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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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1-23 14:18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学校西依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一所集自然之神秀、汇人文之灵杰,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为了谋求更大的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向海内外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校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学校纪委的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基本条件(不完全符合第2、3、4、5、6、7、8项基本条件的,可凭优秀成果申请破格引进)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二)接收的毕业生年龄,硕士不超过28岁、博士不超过35岁。
    (三)接收的毕业生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博士(其中硕士为优秀应届毕业生),其毕业学校为“211工程”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海外知名大学或艺术、体育、外语类等著名单科院校。
    (四)接收的毕业生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其毕业学校为“211工程”大学或艺术、体育、外语类等著名单科院校。
    (五)接收的本校博士其本科、硕士两个阶段至少有一个阶段为外校。
    (六)接收的博士其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至少有两个阶段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关;接收的硕士其本科、硕士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关。
    (七)接收的博士其博士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接收的硕士其硕士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不超过4年。
    (八)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须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九)接收的毕业生专业主干课程成绩须达到优良,并在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表优秀成果或获较高层次的奖励。其中博士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获得至少1项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
    四、专任教师招聘计划(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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