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考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八严禁”,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好招考工作每个环节的流程关,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惩处。凡参考人员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市国资委的公开招考。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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