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国资委后勤服务中心系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市编委审定、市人社局核准: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报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3、业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服从聘用单位人事管理及工作安排;
4、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类、财会类或经济类专业,男女不限。
三、招聘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咨询电话:0738-8312072)
1、报名时间
2014年6月16日起,至2014年6月27日17:00分截止;
2、报名地点
娄底市国资委,地址:娄星区乐坪大道13号(老市政府院内1号办公楼438房间),联系人:黄永卫(联系电话:0738-8312072、18073838618);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按照填表申请、资格审查的顺序进行报名。
(1)报名人员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不能由他人代报。
(2)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本人)、4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其他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或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毕业成绩单报名(持就业推荐表报名的应届毕业生,笔试、面试、体检过关后进入考核程序前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逾期未交的,取消体检资格)。
4、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由市国资委对应考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应考人员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开考比例为1︰5,即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当达不到该比例要求时,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通知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占50%,总分100分。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市国资委门户网予以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从报考人员中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批准,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市国资委门户网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程序及内容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①面试考生持有效身份证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使用真实姓名,并实行隔离回避制。
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设评委为7人,评委从市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产生。面试成绩采取100分制,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3、综合成绩公布: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形成综合成绩,并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市国资委门户网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体检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体检医院根据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和人力资源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4、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若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则在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递补不超过2次。
5、参加体检人员费用自理。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审查档案与调查走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被考核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严格履行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因违法违纪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一律视为不合格。如考核因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但递补不得超过2次。
(五)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市国资委门户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纪律要求
1、招考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招聘领导小组成员、面试评委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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