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40%+才艺展示成绩×20%
笔试成绩、试教成绩、才艺展示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试教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级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为考核对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试教、才艺展示、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办统一安排到市政府机关一幼儿园、市政府机关二幼儿园任教,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和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纠风室 0734-8866605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 0734-8861149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86
附表: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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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