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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3)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5-08-28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六、注册程序
    我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下半年进行,在12月31日前结束。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个人网上申请
    9月1日—15日,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申请。
    (二)提交的材料
    1. 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1)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2)。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学校集体办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9 月16日—30日,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学校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有关职能部门或所在学校人事<师资>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10月8日—31日,所在学校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集中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在湘单位,省、市级有关单位所属中小学校按属地原则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四)初审
    10月8日—10月30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的,应当将注册结论建议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五)复核
    11月1日—11月15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初审的注册结论建议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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