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全国教师资格统考中学学段: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试行)已出,请注意查看! 一、测试性质 面试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二、测试目标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新教师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主要包括: 1.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2.仪表仪态得体,有一定的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3.能够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节规范,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三、测试内容与要求 (一)职业认知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从教愿望,正确认识、理解教师的职业特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正确认识、分析和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师德问题。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 (二)心理素质 1. 积极、开朗,有自信心 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主动热情工作 具有坚定顽强的精神,不怕困难 2. 有较强的情绪调节与自控能力 能够有条不紊地工作,不急不躁 能够冷静地处理问题,有应变能力 能公正地看待问题,不偏激,不固执 (三)仪表仪态 1.仪表整洁,符合教育职业和场景要求。 2.举止大方,符合教师礼仪要求。 3.肢体语言得体,符合教学内容要求。 (四)言语表达 1. 语言清晰,语速适宜,表达准确 口齿清楚,讲话流利,发音标准,声音洪亮,语速适宜。 讲话中心明确,层次分明,表达完整,有感染力。 2. 善于倾听、交流,有亲和力 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并能够较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在交流中尊重对方、态度和蔼。 (五)思维品质 1.能够迅速、准确地理解和分析问题,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2.能够清晰有条理地陈述问题,有较强的逻辑性。 3.能够比较全面地看待问题,思维灵活,有较好的应变能力。 4.能够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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