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2017年湘西永顺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25名公告已出,请注意查看!
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和《永顺县县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组通〔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事领导小组批准,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详见《2017年永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岗)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含副科)以下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二)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四项目”人员视为乡镇工作经历;
(三)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四)符合遴选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身体健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考要求人员身份和编制性质相同或符合顺向流动原则, 即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职位的要求人员身份为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亦可报考事业单位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即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事业人员可报考全额事业单位岗位,公务员、参公人员、全额事业或差额事业人员可报考差额事业单位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报考岗位须满足岗位转聘有关条件。
(八)以上工作经历要求均截止至2017年11月底,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九)遴选职(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为1976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的为1971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