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2017年湖南省高校选调执纪审查人员8人公告已出,请注意查看!
为深入推进省属高校纪委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相关高校研究,并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面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执纪审查工作人员到省属高校纪委工作。现将选调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选调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受各相关高校委托,由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会同相关高校组织实施。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选调职位及名额
吉首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各选调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四、选调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或具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具有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工作时间按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计算。
(三)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四)具有执纪审查及其相关工作经历与经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长期在纪检监察工作,执纪审查工作能力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处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在入职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档案造假的;(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