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政法干警: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政策指导(2)
发布时间:2013-08-13 14:41 文章来源:湖南政法干警考试网
4、专科教育的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5、本科教育的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学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6、研究生教育的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7、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8、关于报考学历的有关问题?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3、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4、专科试点班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具体学历条件见职位公告。
9、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报名登记表》何时使用?
填写《报名登记表》时,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进行处理。进入体能测试或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请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及时从网上下载保存,提前做好准备。
10、2010年和2011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否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0、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但需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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