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浏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公告(共15名)
发布时间:2013-11-14 16:38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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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充实队伍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15名,其中执法岗位男性13名、内勤岗位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城管工作;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执法岗位要求1.70米(含)以上,身体健康;
(六)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不得参加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8:00至11月19日17:30;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11月19日8:00至20: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8:00至11月21日17:30,报名网站为浏阳人事考试网。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考试
1、笔试: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5(含)方可开考,如低于1:5,则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笔试分为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申论成绩占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50%折算。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骋计划数与入围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以申论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岗位所要求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并对报考执法岗位的考生进行身高测量,身高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以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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