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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首届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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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12 16:24 文章来源: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首届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已出,请注意查看!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省军区政治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湘发〔2013〕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13年开展首届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范围
    (一)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应注重推荐那些长期辛苦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人才。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三)已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与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离退休人员不参与选拔。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程序选拔。
    二、选拔条件
    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创新创业精神强,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获得省自然科学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的主要成员可优先推荐。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技术发明二等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的主要成员可优先推荐。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省内外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外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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