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关于面向区内公开选拔财务会计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3-03-18 17:31 文章来源: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
因工作需要,区财政局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12名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财务会计工作人员。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选拔范围
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具有干部身份职工(含有干部身份的政府雇员)。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财务会计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大专及以上会计或财经类专业学历,有财务或相关工作经历1年以上(政府雇员不要求有财务或相关工作经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质者,专业不限,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可优先直接录用,且不占此次选拔名额。
3、熟悉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财务软件。
三、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审查、业务技能考试(笔试)、面试、确定选用人选等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
于3月15日在全区广大干部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将选拔通知下发区属各单位,形成良好的选拔氛围。
2、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考者于3月20日到21日到芙蓉区政府9楼财政局办公室958 房报名(联系人:李思一,联系电话:84683226),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和会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免冠两寸照片2张。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不收报名及考务费。
3、业务技能考试(笔试)与面试
3月25日左右组织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业务技能考试(笔试)与面试,每项各设总分100分。原则上按选拔计划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报名人数与选拔计划数达不到2:1的比例,则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业务技能考试(笔试)与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构成与确定选用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业务技能考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再对学历、财务工作经历加权计分合成总成绩排名,其中全日制本科加2分,全日制研究生加5分,财务工作经历每满2年加1分,工作经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拟选用人选。
四、岗位与管理
拟选用人员报区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主要从事区直机关单位代理记账和委派会计管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1、整个选拔工作在区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区财政局及编制、监察部门派人全程参与。
2、选拔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负责。
3、预计整个选拔工作于2013年3月底完成。
附件:选调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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