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长沙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聘雇员公告(3)
发布时间:2012-11-05 15:33 文章来源:长沙人才网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拟录人选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体检结果出来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凡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及录用
1、体检合格者在长沙高新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凡有举报不符合录用的问题,一经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此次选聘人员实行雇员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进行两次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正式雇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经考核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办理解聘手续。
3、某岗位经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该选聘岗位可以空缺。
五、纪律监督
本次雇员选聘工作由区组织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咨询电话:0731-88995572、0731-88995691
监督电话:0731-88995359
附件:1、选调人员岗位条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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