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株洲市炎陵县教育局招聘33名中小幼教师公告(3)
发布时间:2013-07-22 09:41 文章来源:湖南教师网
(2)考核: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确定考核对象,考核重点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如某职位招聘计划未满,经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在总计划数中调剂。某职位因已录取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经县教育局审查并报县人社局同意,按照应聘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但最多不超过2次。
四、录取办法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市人社局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待遇
1、聘用后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及福利待遇。
2、聘用人员的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手续。
六、纪律要求
⑴、招聘中、小、幼教师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⑵、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⑶、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的,从严查处。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⑷、在招聘工作过程中,监察(纪检)、人社部门进行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举报电话: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3,
炎陵县人社局:0731-26222535,炎陵县监察局:1571733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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