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公告(2)
发布时间:2013-05-15 10:16 文章来源: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3:1的比例,低于3:1的比例取消该岗位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副教授及以上或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7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等。
试教: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应聘管理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需加技能测试的岗位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主要内容为材料分析和写作。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等。
应聘实验技术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7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
专业技能测试: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操作技能水平以及对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本科及硕士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博士毕业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入编手续,被聘人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待遇。
邮 编:410205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228227
招聘邮箱:dysfrsc@vip.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hnfnu.edu.cn
学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 编:4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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