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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关于做好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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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5-15 15:38 文章来源:长沙党建网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现就我市201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绩考核
    实绩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县(市)区纪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按照《长沙市2013年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主任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实绩考核计分办法》(附件1)和《长沙市2013年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实绩考核计分办法》(附件2),对本县(市)区参加全省公务员统一考试中的笔试对象,进行近三年工作实绩考核,逐人形成考核材料和计分结果。经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实绩考核成绩。
    二、成绩合成
    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由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同职位计划录取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2、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60%、实绩考核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面试考核成绩。 
    3、考试综合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考核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考试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60%+〔面试成绩×60%+实绩考核成绩×40%〕×40%。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笔试、面试、实绩考核、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增强实绩考核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纪律要求,确保实绩考核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对实绩考核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及时上报,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本次考录工作中的其他环节及规定,按照《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定向考录的公务员,应至少在原党组织书记、主任岗位上工作至届满。 
    附件:1、《长沙市2013年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主任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实绩考核计分办法》; 
    2、《长沙市2013年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实绩考核计分办法》。
    更多资料请关注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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