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记者被跨省刑拘
发布时间:2013-11-05 15:57 文章来源:湖南考德上公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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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湖南日报:曾连续发表多篇批评中联重科报道的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日前在广州被长沙市公安局带走。记者10月22日从中联重科获悉,公司此前就陈永洲多次报道涉嫌损害中联重科商誉一事向长沙警方报案。
各方表态:
新快报:该报记者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职务行为,并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也没有在逃行为。希望中联重科能通过正常渠道和其交涉,望事件能在法律框架下解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总局已注意到《新快报》记者被刑拘的事情,并高度关注事态的发展。目前,总局已通过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了解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公正、稳妥处理此事。总局将坚决支持新闻媒体开展正常的采访和报道活动,坚决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同时也坚决反对各种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做法,希望有关媒体客观、理性地报道此事。
中国记协已于10月22日从《新快报》得知此事,随后从湖南、广东两地宣传部门了解了相关情况,并介入事件调查。中国记协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记协目前已与公安部联系,要求确保记者人身安全和依法公正处理。
《新快报》所属羊城晚报报业集团负责人就《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拘表态,表示密切关注这起事件,高度关切被拘记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希望有关方面严格依法办事,公平、合理、及时处理这起纠纷。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是一种职务行为和社会责任,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并希望有关方面能厘清正常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损害商业信誉的区别,合法合理地处理这起备受关注的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舆论环境。
长沙市公安局10月22日晚通过其官方微博“@长沙警事”发表声明,证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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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假如合法出版物的报道对象都可以以“失实”为名,越过出版物,假手国家机器对记者、编辑个人施以刑事处置,那么,此门一开,有多少恶可以涌来?即使“失实”最后坐实,即使当事记者最后因为其他罪名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不能说明今天这扇“门”开对了!
模拟题:
针对引起广泛关注的新快报记者被跨省刑拘一事,暴露出了社会上的很多问题,对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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