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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常识要点记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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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13 16:24 文章来源:考德上

    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其共性表现在:(1)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地方制度的组成部分。(2)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一级地方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其个性表现在: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 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或愿望的可能性。
    ◆ 公民义务
    公民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
    ◆ 国家主席
    在我国,国家主席与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结合,行使国家元首权。依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的每届任期为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的职权是:(1)公布法律权;(2)任命权;(3)发布命令权;(4)外事权;(5)荣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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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温馨提示:近期的大型考试有: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时间在2013年9月21日;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预计在2013年11月。请需要报考这两个考试的考生做好备考准备。考德上公培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笔试课程体系2014年考德上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面授王牌课程湖南考德上公培微信号:hnnank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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