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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常识要点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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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13 16:24 文章来源:考德上

    ◆ 宪法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 宪法的特征
    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第一,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u 最近的宪法修改点睛
    2004年修宪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主要修改内容点睛:
    1、对宪法第十条第三款的修改: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
    2、对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修改: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3、对宪法第十三条修改: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
    4、14条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修宪体现出的宪法的立法趋势:以人为本
    ◆ 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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