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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衡阳市珠晖区选调法院和检察院8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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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13 15:54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2013年衡阳市珠晖区选调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已出,请注意查看!
  因工作需要,珠晖区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4名,检察院工作人员2名,法院、检察院文秘人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调。
  二、选调人员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职位职数
  法院:工作人员4名(其中执行岗位3名,限男性;审判岗位1名);文秘岗位1名;
  检察院:工作人员2名、文秘1名。
  (二)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公务员身份。
  3、身体健康。
  4、调入后自愿在珠晖区人民法院、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各岗位选调具体要求
类别 岗位 选调范围 数量 岗位要求 工作经历 学历 年龄
D1 执行
人员
(男性)
面向全省 3 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本科
以上
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D2 审判
人员
1 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全日制本科以上
D3 文秘 1 文字综合能力较强 有1年以上(含1年)文秘工作经历 本科
以上
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1 检察业务人员 面向全省政法系统 2 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 有2年(含2年)以上工作经历 本科
以上
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2 文秘 1 文字综合能力较强 有2年以上(含2年)文秘工作经历 本科
以上
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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