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衡阳市珠晖区选调法院和检察院8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3-11-13 15:54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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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珠晖区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4名,检察院工作人员2名,法院、检察院文秘人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调。
二、选调人员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职位职数
法院:工作人员4名(其中执行岗位3名,限男性;审判岗位1名);文秘岗位1名;
检察院:工作人员2名、文秘1名。
(二)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公务员身份。
3、身体健康。
4、调入后自愿在珠晖区人民法院、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各岗位选调具体要求
类别 | 岗位 | 选调范围 | 数量 | 岗位要求 | 工作经历 | 学历 | 年龄 | |
D1 |
执行 人员 (男性) |
面向全省 | 3 | 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
本科 以上 |
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D2 |
审判 人员 |
1 | 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 全日制本科以上 | ||||
D3 | 文秘 | 1 | 文字综合能力较强 | 有1年以上(含1年)文秘工作经历 |
本科 以上 |
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E1 | 检察业务人员 | 面向全省政法系统 | 2 | 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 | 有2年(含2年)以上工作经历 |
本科 以上 |
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E2 | 文秘 | 1 | 文字综合能力较强 | 有2年以上(含2年)文秘工作经历 |
本科 以上 |
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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