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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长沙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文秘人员3名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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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02 11:50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1)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2)笔试内容为文秘知识和写作。
  (3)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
  (4)笔试加分。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综合性文章的,每篇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在原单位担任实职副科职务的,加3分。
  (5)笔试后入围比例:依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对象。如有并列名次的,一同进入面试。
  5、面试及资格审查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提交与选调条件相对应的有效证件等材料(身份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等)进行资格确认。
  (3)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所报考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6、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人数与考察对象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成绩综合后,在宁乡人才网公示。
  7、考察
  由用人单位与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考察,综合考试、考察情况,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8、体检
  体检时间另定,体检费用自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
  9、结果公示
  将考察、体检合格后的拟调入人员名单在宁乡人才网、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调入手续及相关管理、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体检合格人员按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享受机关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负责解决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调、就业及住房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由宁乡县人民检察院与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更多资料请关注湖南法检考试网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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