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长沙县人民法院县人社局公开考选法官6名公告(2)
发布时间:2013-02-01 15:57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时间:2013年3月4日
上午:现场旁听某一案件的开庭庭审。
下午(2:00-5:00):根据上午的庭审情况,写一篇案件审理报告。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办法:
按《专业知识》成绩占50%,《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占50%合成笔试成绩。
4、笔试所需资料: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考试所需工具。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地市级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已通过司法考试的成绩单)、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由县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验证,县人社局进行报名资格确认。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核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分数高的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分数高的排名。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实施,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县人社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为全项目复检(在体检医院范围内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文件)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纪委、县法院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实地考察,考核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
当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和考核合格者弃权,导致该职位考核人选空缺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选调人员的待遇及管理
1、本次选调的人员按照原编制性质办理调动手续,享受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2、选调人员五年内不得主动要求调出长沙县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不承诺解决选调人员的住房及家属调动问题。
七、组织实施和要求
选调工作在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法院、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指导、监督。
选调信息将通过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com)、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湖南领导人才网、红网等网站发布。
八、咨询电话
1、报考咨询:
0731-84015574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0731-84024416(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技术支持:
0731-84062128(长沙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附件:《公开考试选调法官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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