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侦查业务人员公告(2)
发布时间:2012-10-08 17:33 文章来源:株洲人事网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须在报名当日邮交全套报名资料复印件。
2、报名者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吋照片3张;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公章)、司法考试A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工作证、检察官任命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
四、资格审定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告知报名人。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未达到比例的由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相应减少选调数量或是否开考。
五、考试
考试为侦查实务和面试。侦查实务包括侦查讯问、取证、侦查文书写作等实践操作内容;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以案例分析和岗位职业技能需求、综合知识等为考试内容。
六、考察
以面试成绩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所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七、递补
面试、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选,经研究同意后按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并自行解决家属调动、就业和住房等问题。经录用后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者,确有工作需要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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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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