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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衡阳市公开选拔市管领导干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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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09 08:59 文章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

  为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湖南省委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中共衡阳市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15名市管领导干部。
  一、选拔职位、职数和范围
  (一)选拔职位、职数(15个)
  1.正处级领导职位3个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1名、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1名、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1名。
  2.市管企业总经理职位1个
  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3.副处级领导职位11个
  县市区人民政府副县市区长(提名人选)1名、市社科联副主席1名、市侨联副主席(提名人选)1名、市司法局副局长1名、市信访局副局长1名、市交通运输局总会计师1名、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1名、市农机局总工程师1名、市体育局副局长1名、市文物局局长1名、市青少年宫主任(高配副处)1名。
  (二)选拔范围
  本次公开选拔面向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含中央驻湘单位)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国有参(控)股企业中的国有出资方或代行投资主体职能部门派出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胜任报考职位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3.近三年(2010、2011、201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
  5.《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不能任职的;或处于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审查的;均不能报名。
  (二)报考各职位的任职条件和具体要求
  1.市政府法制办主任:①中共党员。②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从事法律工作满15年或具有法学(限法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放宽5周岁。③法学(限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律师执业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或从事法律工作满15年的,不受专业限制。④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
  2.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①中共党员。②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③本科及以上学历。④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⑤党委政府公务接待部门(包括办公室、驻外省市办事处)工作经历满3年。⑥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⑦仪表端庄,性格开朗,表达能力强。
  3.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①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教授职称的,放宽5周岁。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③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④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⑤大中专院校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满3年。
  4.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① 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②经济学类(限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金融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③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④财务管理、资金筹划、融资及资本运作相关业务工作经历满5年。
  5.县市区人民政府副县市区长(提名人选):①中共党员。②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④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与副科级领导职务合并计算满4年;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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