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现工作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但未满期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有关的条件,均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本次公开选调面向公安系统内科级正职以下(含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 2、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现工作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但未满期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课程咨询:
客服一线
客服二线
投诉建议:
图书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