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
国务院决定给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
1993年10月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家干部变为公务员,工资分为四个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1999年7月
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10级至1级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
2001年1月
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础工资提高到230元。
2001年10月
原来50元至480元的职务工资标准提高到100元至850元。
2003年7月
职务工资由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
2006年
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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