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工作由平江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一)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数。三类边远乡镇的招聘岗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要放宽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报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核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乡镇财政所男性或女性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其招聘计划调整到相对应的乡镇财政所女性或男性岗位。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各岗位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均不指定考试教材。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总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岗位类别实际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的85%计算,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笔试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5月27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和方案另行发布。面试工作原则上要求在笔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面试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规定的竞争比例的岗位,按同一场次同一组评委实际参考面试人员的平均分的80%计算。 (四)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如招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1、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2、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以专业技术职称较高者优先。 六、考核体检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拟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考核和体检,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对入围人选等额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考核和体检分合格和不合格。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等各种原因出现人员缺额的原则上不予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急需用人的,经招聘单位申请,报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递补,限替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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