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或专业知识成绩×60%+申论成绩×4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选调岗位笔试成绩不再进行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根据查分通知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查分结果由县人社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向考生反馈。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八、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县司法局司法调解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6届应届毕业生,则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毕业生推荐表);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驻我县部队干部随军家属需出具《家属随军报告表》,及部队出具的干部本人服役情况的证明。
4、报考县检察院、县法制办、县委党校选调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当地编制部门开具的编制性质证明(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系统中打印人员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所报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县检察院和县法制办的人员还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5、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九、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报考县委党校选调的人员面试形式为试教。
3、面试和试教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本次面试岗位达不到3:1的比例(报考县司法局司法调解员岗位达不到2:1的比例)又没有递补对象的无竞争性岗位,如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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