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8月2日(星期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分为综合知识和申论或专业知识和申论两科,其中长沙县特殊教育学校校医岗位的笔试为专业知识和申论两科,其他岗位笔试为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考生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或专业知识成绩×60%+申论成绩×4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根据查分通知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查分结果由县人社局公务员科向考生反馈。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八、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或综合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2、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驻我县部队干部随军家属需出具《家属随军报告表》,及部队出具的干部本人服役情况的证明。
4、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成绩或综合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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