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形式。医疗卫生、教师、文艺、体育等专技类岗位的面试需进行实际能力测试,其他岗位的面试均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文艺、体育专技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只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所在面试评委组所有评委有效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分别由市、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选岗
相同专业在市直或各县市区内进行合并招聘的岗位,在公示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