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郴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955名公告已出,请注意查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文件精神,为满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需要,结合本市实际,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中共郴州市委编办、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统一组织实施郴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955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272名,11个县市区事业单位2648名(北湖区217名、苏仙区175名、资兴市195名、桂阳县476名、宜章县348名、永兴县123名、嘉禾县294名、临武县128名、汝城县329名、桂东县144名、安仁县219名), 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县直综合事业单位或乡镇事业站所人员35名(桂阳县10名、永兴县2名、嘉禾县4名、临武县9名、汝城县5名、桂东县5名,以下简称6县)。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 另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如志愿到郴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由编制、人社部门直接办理用编、聘用手续。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1)所有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招聘岗位的报考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3月23日至1997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2)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专业岗位的须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质。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须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可参看《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4)报考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6县县直综合事业单位或乡镇事业站所的,须系郴州市2012年(含2012年)前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且任职满2年以上,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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