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考生在校学习、工作、待业时的表现及专业技能,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若有考核不合格者,则从同岗位参加操作和面试的报考人员中,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7、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录人员,向社会公示。报名、笔试、操作、面试、体检、考核等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结果及时在衡东政府网、衡东党建网、衡东县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经举报核实,若有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报考情形的不予录取。公示取消的名额不予递补。
8、入编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后,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报经市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对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执业资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正式录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对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执业资格的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的实习岗位,其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到2015年12月31日止,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执业资格后,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正式录用通知,相关部门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到2015年12月31日止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执业资格的拟录用人员,不再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其录用资格视为自动放弃,其去留由县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决定。
四、有关事项
(1)整个招聘工作在衡东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5233362。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卫生信息网,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监督电话:0734-5230808(衡东县纪委纠风办),0734-5236281(衡东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0734-2860855(衡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34-5222341(衡东县编办检查监督组),0734-5233362(衡东县卫生局政工股),0734-5233365(衡东县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3)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
(4)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衡东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东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一:2014年衡东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二:2014年衡东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衡东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