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职人员管理和保障制度
1.颁布实施新《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大意义?
颁布实施新《条例》是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健全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的重大创新成果,是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的重要基础法规,对军队现代化建设和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重塑我军军事力量体系的内在要求。大量使用文职人员是现代军队的通行做法,从世界发达国家军队看,文职人员数量规模一般达到现役员额的一半以上。这次改革,顺应世界新军事革命发展潮流,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扩大文职人员编配范围,延揽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将对优化我军力量构成、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二是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军事人才队伍的迫切需要。国防和军队建设进入新时代,军队组织形态和技术构成深刻变化,作战指挥和建设管理岗位分工越来越细,对军事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次改革,调整军队人员分类,将文职人员与军官、士官、义务兵共同作为军队人员构成的基本类别,在军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资源管理和勤务保障等领域,广泛编配文职人员,有利于把官兵从大量军民通用、不参与一线作战行动的岗位上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提高军事职业素养,也有利于提高文职人员队伍建设标准和专业水平,从整体上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三是推进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新《条例》坚持以军事需求为主导,遵循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规律和人才市场规律,对文职人员“进、训、考、用、管、出”等各环节政策制度进行体系性重塑,有利于提高文职人员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军事人力资源对战斗力的贡献率。四是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现代军事人才已不限于现役军人,强国军队都注重拓宽视野、完善制度,吸引知识精英、技术精英和管理精英为军队建设服务。我国是人力资源大国,无论是人才存量还是人才增量都位居世界前列,为军队选拔使用优秀人才创造了良好条件。这次文职人员制度改革,打破体制壁垒、注重军地衔接、突出比较优势,为各类优秀人才献身国防、报效国家,畅通了进出渠道,搭建了良好平台,开辟了美好前景。
2.文职人员的身份属性是什么?
根据改革后文职人员的职能定位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条例》从两个方面对文职人员身份作了明确。在国家层面,文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军队层面,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3.文职人员的职能使命是什么?
根据改革后对文职人员提出的使命要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文职人员平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依法服现役。
4.文职人员岗位的类型和等级是如何设置的?
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其中,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岗位等级由高到低设置9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
5.军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军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一般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考试工作由全军统一组织实施。
6.文职人员职业发展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文职人员职业稳定,发展路径顺畅,发展空间广阔。一是培训体系。为提高文职人员可持续职业能力,确保文职人员素质始终适应工作需要,文职人员培训纳入军队人员培训体系,并接受军事职业教育,区分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和任务培训四种类型,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军队可以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对文职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二是考评机制。文职人员考核评价突出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坚持靠素质立身、凭实绩发展的政策导向。文职人员的考核类型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以及试用期考核、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前考核等。三是任用交流。文职人员实行委任制和聘用制相结合的任用方式。文职人员可以在用人单位内部交流,工作特别需要的也可以在本专业领域跨用人单位交流。四是等级调整。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年限:管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为5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分别为4年,科级副职以下分别为3年;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为4年、4年、3年。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一般应当逐级晋升。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五是退出政策。文职人员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是不得超过规定年龄5周岁。文职人员退休年龄统一按国家和军队规定执行;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转移接续各种社会保障关系。实行委任制的文职人员辞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7.文职人员教育管理有哪些规定?
根据军队特殊要求和文职人员身份特点,按照与现役军人有统有分的原则,对文职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其中,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管理、安全保密、因公出境、档案管理等方面,与现役军人一样要求。在入职宣誓、因私出境、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实行文职人员特有的、与国家工作人员相衔接的管理制度。在工作时间上,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通常不参加早操。在休假探亲上,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军委下达的专项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任务期休息日和节假日未休息天数可累加计入本人当年假。在因私出境上,文职人员可以利用休假探亲时间出境旅游,每年不超过两次。同时,文职人员按军队统一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相应标志服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授予相应荣誉;对违反军队纪律的文职人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8.文职人员待遇保障主要有哪些方面?
文职人员待遇保障政策按照高于地方同类人员、具有比较优势的思路设计,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工资待遇。以现役军官为参照系,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二是住房保障。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文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三是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参加所在地社会保险。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平时看病享受社保待遇,军队给予医疗补助;执行军事任务期间免费医疗。四是福利抚恤。健康体检、子女入托等普惠性福利待遇,文职人员与现役军官同等享受。平时抚恤执行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参加军事任务伤亡的抚恤优待执行现役军人政策。
第二章 报考条件
9.招考对象为哪些人员?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毕业且在当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10.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政治条件。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明确的政治条件。
(2)学历条件。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西藏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西藏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资格条件。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4)身体条件。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
(5)年龄条件。报考科级副职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科级正职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
报考人员年龄计算和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11.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根据军队文职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文职人员: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言论;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和活动;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团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等等。
12.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原则上不得报考。
13.已与国家、地方和军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社会人才能否报考?
征得所在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考。面试时,本人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在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14.留学回国人员能否报考,有哪些要求?
可以报考。本人在参加面试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有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者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15.2019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其配偶子女能否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一样,享受招考有关优惠政策?
这类人员的配偶子女参加2019年全军公开招考,与现役军人配偶子女同等享受定向招考、考试加分和放宽学历条件等优惠政策。
16.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西藏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西藏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17.报考人员学历高于招考岗位学历要求的,能否报考?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其中高学历的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对应的所学专业。比如,招考岗位中要求限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化学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报考该岗位的,本科所学专业必须是化学。
18.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已通过相关考试但暂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如何报考?
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一栏,可以用资格考试成绩单编号或者准考证号替代填写。面试时,本人须出具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者通过相关考试的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