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什么时间进行面试和体检?
2019年6月左右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发布的公告(通知)为准。
51.体检由哪些医疗机构组织,费用由谁承担?
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2.体检的标准是什么,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怎么办?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复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3.如何确定预选对象,怎么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排名。用人单位确定预选对象后,将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是否被确定为预选对象,其中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预选对象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从面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递补。
54.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由谁组织,主要考察什么?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政治考核主要考察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综合考察主要考察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55.如何确定拟录用对象?
对政审考察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
56.拟录用对象如何公示?
8月上旬左右,拟录用对象名单经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审核后在本单位军地门户网站和军队人才网同步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岗位和录用分数线,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57.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拟录用对象资格的,用人单位能否递补?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从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合格的预选对象中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58.如何组织补充录用?
8月上旬至9月中旬左右,对未能按计划招满的岗位,由用人单位逐级申报补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并在军队人才网统一发布补录岗位计划及公告。除首轮拟录用对象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考察不合格的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凭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报名符合相应条件的补录岗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规定比例和要求,审核确定并下发补录入围人员名单。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遴选确定拟补录对象和组织公示。
59.新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有哪些规定,试用期多长?
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其到岗工作。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按照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起始日期统一从2019年10月1日起算。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6个月。
60.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须通过哪些培训和考核?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