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委党校(行院):0731-28685891(咨询)
市委组织部:0731-28686681(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监督)
本次招聘办法由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行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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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行政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株洲行政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
株洲行政学院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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