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1.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教育综合知识》×50% 2.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各科目单项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3.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教育综合知识》成绩排名。 八、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不参加体检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九、考察 考察由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递补,每个岗位递补1次。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韶山网”和“韶山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为聘用人员,由韶山市按相关程序分配具体工作单位。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须在韶山服务五年以上。 十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31-55682004 监督电话:0731-55682581 附件1:韶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xls 附件2:韶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证明(格式文本).doc 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课程咨询:
客服一线
客服二线
投诉建议:
图书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