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办通〔2017〕36号 2017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4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14号)精神,2017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到农村初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7年,我省“特岗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岗位共9838个(其中,国家特岗计划设岗县招聘岗位7211个,省特岗计划设岗县招聘岗位2627个)。根据湘教发〔2015〕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核定的招聘计划总数为6400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5000人,省特岗计划招聘1400人)。各设岗县市区的岗位设置、岗位招聘计划数及核定的招聘计划统一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发布,具体情况请查阅《2017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1)、《2017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2)。 二、招聘原则 1.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2.遵循“定县、定校、定岗”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014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农村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截至2017年8月31日,往届毕业生的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考初中和小学招聘岗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招聘岗位。 4.教师资格条件 (1)报考初中招聘岗位: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其中,任教学科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的,可以报考科学、劳动技术、科技活动任教岗位; 任教学科为体育与健康、生物的,可以报考生命与健康常识任教岗位;任教学科为体育与健康的,可以报考体育任教岗位;任教学科为思想政治的,可以报考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任教岗位。 (2)报考小学招聘岗位: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为非音乐、体育、美术的,可不受任教学科的限制报考小学招聘岗位(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任教岗位除外);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为音乐、美术、体育的,只能报考相应的音乐、美术、体育学科任教岗位,报考音乐、美术、体育教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应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5.报考特殊教育学科岗位的,其所学专业应是特殊教育类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般可不受限制。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 7.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三支一扶计划”、且有从教经历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2.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3.应聘大学入学前户籍所在县招聘岗位的。 4.复员转退军人。 5.少数民族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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