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定向招聘单位任教。聘用人员未按期到定向招聘单位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中聘用人员应在我县高中学校任教五年以上,初中、小学聘用人员应在我县定向招聘单位任教五年以上。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 2、递补。如遇体检弃权、体检不合格、不符合聘用条件、不按期签订聘用合同等情况出现空缺时,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四、纪律监督 我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按程序办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如考生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或考试舞弊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五、 其它事项 1、涉及有关本次招聘的事项和结果公示,将发布在湘潭县网。 2、参加面试、体检的对象,县教育局将会电话通知本人。 3、本次招聘政策和有关问题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731-57882069 附件下载>>> 附件1:2017年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思想鉴定表.doc 湘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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