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证明,在正式聘用时必须拿到毕业证书,否则不予录取)、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能够提供优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应聘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 资格初审合格后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自我介绍与回答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我介绍不超过三分钟,提问环节为两分钟。评委根据报考人员的仪表仪态(15分)、语言表达(25分)、心理素质(15分)、专业素养(25分)和整体效果(20分)五项进行评分。具备优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按每项2分计入总分。面试评委的平均分与加分的总和为报考人员面试的最后得分。 (三)公布入围试教人员名单 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分数的高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员名单,并于8月10日在长沙市长郡中学、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和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月亮岛学校等网站上公布。 (四)试教 1.试教时间:2016年8月12日 2.试教地点:长沙市长郡月亮岛学校 3.试教要求 (1)试教内容由评委现场确定,同学段同科目试教同一课题。 (2)备课限30分钟,除音、体、美科目考生外,上课10分钟;音、体、美科目考生试教时间均为8分钟,另加专业技能展示:音乐考生器乐、声乐专业准备曲目一首,舞蹈准备剧目一个,时间为4分钟以内;体育考生测试口令、队形队列练习,时间为2分钟以内;美术考生测试人物动态速写,时间为30分钟(与备课同时进行)。 (3)计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余下评委的平均分数,计分保留一位小数,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4.试教相关工作另行安排。 (五)资格复审与考察 资格复审与考察工作同时进行。根据试教成绩高低,确定入围考察对象。对入围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察及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和考察地点、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导致空缺的,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试教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限一次。 (六)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教、考察,确定为拟聘对象,在望城区教育局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聘用的编外合同制教师表现优秀的下学年度可以续聘,不再参加面试。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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