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如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任岗位资格和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复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的,应在我院招聘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核销原编制,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期内不能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我院的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招聘的博士纳入学校厚生人才资助计划,科研工作量津贴另行计算。
咨询电话:0731- 88811066,88811004(院人事处黄
老师、陆老师)
监督电话:0731-88811107(院纪检监察处)
附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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