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入编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核后,即确定为录用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县公开招考(招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正式录用通知,由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办理有关正式入编、聘用和工资统发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动,对不愿服从组织安排和不按时到岗上班的不予录用。
三、严肃招考纪律
为了确保全县教师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纠风部门进行重点监督,并在教师招聘工作中明确以下纪律规定:
(一)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预录、体检和考核等关口。
(三)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四、监督电话
衡东县纠风办 0734-5230801
衡东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 0734-5236281
衡东县编办检查监督股 0734-5188516
衡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0734-2860855
衡东县教育局政工股 0734-5229748
衡东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734-5235062
本方案由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附件2:2015年衡东县公开招聘高中和职专教师计划表
附件3:2015年衡东县公开招聘初中教师计划表
附件4:2015年衡东县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表
附件5:2015年衡东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计划表
附件6:2015年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7:2015年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表格下载.xls
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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