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现实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如被考察对象不合格或弃权导致空缺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经体检合格后再组织考察。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入围骨干教师经考察合格,立即办理聘入进编手续,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录用教师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6.患有精神疾病和有不适宜从事教学的既往病史,以及因为身体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 7.工作消极怠慢,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工作安排,情节严重的。 8.录取教师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9.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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